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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

编辑: 更新于:2016-1-8 阅读:


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
(2015年12月20日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第六届监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) 


  为保证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《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制定本规则。
  一、基本原则
  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监督委员会(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)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,做出决定;坚持以监督和教育为主,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;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、慎重稳妥的工作原则,严格按程序办事。
  二、工作程序
  (一)监督委员会在农工党甘肃省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根据要求,向省委全委会报告工作。重大问题,由监督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,并报省委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决定。
  (二)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。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。主任会议根据情况需要举行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。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  (三)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重要事项,应充分进行讨论,认真听取不同意见,通过表决做出决定。表决可采取口头、举手或投票等方式,并以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。
  (四)监督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,研究处理监委会日常工作和重要事项。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,会议的召开情况和会议内容,应当及时通报各位监督委员会委员。
  (五)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在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领导下工作,根据《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负责组织党内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承办具体工作事项。
  三、工作要求
  (一)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增强政治把握能力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努力提高党内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。
  (二)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依据《中国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。
  (三)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对保密事项和有关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,在没有做出组织结论前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。
  (四)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,坚持公道正派,纪律严明的工作作风和耐心细致,负责公正的工作态度,慎重稳妥地处理问题。
  四、附则
  本规则由农工党甘肃省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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