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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身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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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工党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

编辑: 更新于:2016-3-16 阅读:

根据《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,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行使委员会职权,领导省委会的工作。
一、常委会会议每年举行四次,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。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
二、会议内容:
    1、学习贯彻农工党中央和中共甘肃省委的决议和决定。
    2、听取和审议省委会工作汇报。
3、制定省委会工作计划,研究决定省委会重大事项。
4、审定以省委会名义向省政协提交的党派提案;
    5、决定省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和调整,任免省委会秘书长和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。
6、研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的事项。
7、审批新党员。
8、决定省委会其他重要事项。
三、会议由省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召开。会议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主持。
四、省委会常务委员出席会议,因故不能参加者,应提前向主委或主持会议者请假。
五、常委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,会议通过的决议或决定,须经参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。
六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由主委会议决定。
七、常委会会议要有专人记录,会后形成纪要。纪要由主委或专职副主委签发并及时归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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